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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、复杂,为严防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市,根据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政策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,我市现暂停一切生猪及产品(香肠、腊肉、火腿等猪肉制品)跨市调运。为此已在全市4个高速路,6个省、县道等市际路口,设立了10个防控非洲猪瘟临时检查点,严查生猪及产品(香肠、腊肉、火腿等猪肉制品)非法调运。如有以下行为,坚决严厉查处,并鼓励举报,电话:0597-7532356,一经查实,每例给予举报者现金300元以上奖励。
一、违反规定从漳平市境外调入生猪及其产品。
二、非法使用等餐厨剩余物(泔水)饲喂生猪。
三、违规散养、放养生猪。
四、私自收购、屠宰、销售来历不明的生猪及其产品。
五、发现生猪发病或者死亡不报告的,擅自处理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。
六、不如实提供与生猪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,阻挠干扰疫情处置、隐藏销毁调查证据影响防控工作正常开展。
七、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、拒绝相关部门进行生猪疫病监测、排查。
八、非法采集病料、开展病毒分离鉴定。
九、经营或使用含有猪血液制品为原料的猪饲料。
十、其他不遵守有关防控非洲猪瘟疫情规定,从事存在传播非洲猪瘟疫情风险活动。
漳平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(宣)
2018年12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