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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漳平一村民务工时被倒塌的墙体压伤腿,赔偿责任谁承担?

    信息发布者:fjlyzpxq_3rfeei7dngk
    2019-06-19 09:45:04    来源:龙岩市司法局   转载

    出门务工,安全第一,

    务工的过程中,

    或许是务工者自身安全意识不足,

    或许是周围的安全措施没做到位,

    ……

    有时候稍不注意可能就受伤了,

    这时就容易引起损害赔偿纠纷,

    那该如何较快速地解决相应的纠纷呢?

    一起来看看漳平这个相关案例~

    案情回顾

    2018年7月初,漳平市拱桥镇A村的陈某经人介绍到漳平一漂流工地打零工,工作内容由工头指派,例如清理上游漂流口前的水沟及其他杂活。7月24日上午,陈某在水池口放水,由于缺乏专业知识,操作不当,造成水池墙体倒塌,压伤左腿,造成左小腿截肢,经鉴定伤残等级为“工伤”五级。8月份,治愈出院后回家疗养,住院共花费医疗费计人民币10万元,且需终身配戴假肢(矫正器)。

    漳平一村民务工时被倒塌的墙体压伤腿,赔偿责任谁承担?

    网络配图

    2018年12月份,陈某在家属精心照顾下,身体慢慢恢复,配戴假肢可以下地行走。但对于原本并不宽裕的陈某而言,昂贵的医疗费、护理费等费用以及今后的生计问题令他苦不堪言。而负责该漂流项目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认为,陈某受伤并非受工地工头指令而是自行放水造成的,其自身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到底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?当事双方僵持不下。

    漳平一村民务工时被倒塌的墙体压伤腿,赔偿责任谁承担?

    调查了解,普法结合情理

    拱桥镇调委会工作人员受理该起纠纷后,立即进行调查。了解得知该漂流项目于2017年开始开发建设,由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投资,项目由股东许某负责。在村干部的帮助下,调解员同许某取得了联系,许某认为,陈某在他开发的漂流工地打工受伤,他深表同情,但陈某没有服从工地工头派遣,其也有过错,需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    为了尽快妥善解决该纠纷,调解员从普法的角度切入,多次联系许某,向其详细讲解、宣传《民法总则》和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《最高院司法解释》)等相关法律。

    漳平一村民务工时被倒塌的墙体压伤腿,赔偿责任谁承担?

    《最高院司法解释》第十一条规定: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,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,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,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,可以向第三人追偿”。

    “陈某在你开发的漂流工地打工受伤,根据《最高院司法解释》,你方(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)作为雇主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”与此同时,结合情与理唤起许某对陈某的同情之心。

    漳平一村民务工时被倒塌的墙体压伤腿,赔偿责任谁承担?

    成功调解

    经过不懈努力,最终,许某同意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赔偿。2019年3月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,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给陈某医疗费、误工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伤残赔偿金、精神抚慰金、抚养费、鉴定费、后续装配普通实用性假肢(矫正器)等费用共合计人民币500000元整。至此,陈某这桩心事得以了结,并对工作人员表达了谢意。

    来源:漳平市司法局 

    小贴士:

    龙岩的市民朋友们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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